天津: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经营信息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9-04-30 14:57:18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做好改革过渡期间三类机构工作衔接的函》(银保监函〔2018〕204号),天津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已由天津市商务局移交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为强化融资租赁行业日常监管,按照银保监会文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经营信息。从目前情况看,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尚未登录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为强化融资租赁行业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天津金融局现就进一步做好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9年3月底前在天津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未登录管理信息系统的,应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系统登录并填报有关信息。2019年4月1日后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和本企业各类信息填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及说明,并向注册地金融主管部门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三、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等,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四、市金融局将委托市租赁行业协会不定期举办管理信息系统专题培训,融资租赁公司应派专人积极学习相关内容,并妥善管理本企业账户、密码和动态口令牌,防止发生非法使用系统及泄露系统信息事件。

五、市金融局将对融资租赁公司报送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对有关情况适时予以抽查、通报。建立融资租赁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未登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登录系统但存在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虚假填报以及违规经营等情况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采取责令改正、列入重点关注企业目录、加强现场检查、违规失信惩戒等措施,并根据《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支持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将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限制实施会员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天津市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金融机构。


作者:柴莹
责任编辑:翎翾
来源:北方网
《小康》杂志社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17
www.chinaxiaok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