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鼓论津】张志坡:宪法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12-04 11:43:22

即便没学过法律,每个人可能也知道刑法的存在,刑法是用来打击犯罪的,如果有人盗窃、抢劫,这是要被抓起来的,刑法保护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即便没学过法律,你也可以毫无障碍地买东西、租房子、去领证结婚,这是民法的问题,民法是对我们生活的描述并可以让我们更好的构建我们的日常生活。那宪法呢,你知道吗?这个似乎离生活稍微有点远,但其却非常的重要。

我们经常会说“民法为万法之母”,民法的基础性作用就不用说了,其构建的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原理。我们也可以说,“宪法为万法之父”,意思是说,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位置,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没有法律效力。宪法构建的是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关系到每一个人,更关系到国家的运作和发展。宪法是根本法。

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我们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那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宪法的核心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被规定在总则的内容之后,分则之首,凸显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所谓公民,就是中国人,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你、我、他、她都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说的当然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我们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保护的对象,也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边界所在。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对国家机关提出了要求,那就是,在法律上,对于不同的人不能差别对待,在法律面前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理由,因此,现代文明国家无不将此写入宪法,并由国家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

具体而言,宪法广泛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我们应该已经行使过选举权了。此外,还规定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我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仅如此,我们的住宅也不受侵犯,正如法谚所云“家是每个人的城堡”,宪法不仅禁止非法侵入,也禁止非法搜查;我们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们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作为劳动者,我们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促进就业、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我们个人发展和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国家机构是国家运行的基础,国家机构中除了国家主席等,就是大家熟知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如这些名字显示的,国家机构是“人民”的机构,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应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言,就是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宪法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并同时对国家机构提出了要求,以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保障我们的人权。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的具体化和实践,宪法的精神得以实施和落地,比如,民法典重申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并提供救济和保护,让我们每一个人活的更有尊严,这样社会更文明,国家更进步。实施好宪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期特邀专家:张志坡(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津云新闻记者 王晓羽 整理


作者:王晓羽
责任编辑:田苑
来源: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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