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用 天津行动】惠及上万人 天津连续15年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11-17 11:53:38

中国小康网天津11月17日电 16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人社局下发《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9号)(下称为《通知》),连续15年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人。截至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4046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60至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6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680元。

同时,《通知》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874元、二级3706元、三级3537元、四级336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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