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启动 首批35个服务项目上线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9-04-01 10:54:03

  本报讯(记者 徐杨)“网约护士”在天津市落地了。从本月开始,天津市正式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全市各区都将至少遴选1所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目前,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已确定包括鼻饲、灌肠、吸氧等护理服务在内的首批35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在试点阶段仅允许提供首批服务项目目录内的护理服务。今年底,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渐扩大试点医院数量及服务项目范围。

  据介绍,“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执业机构在本单位的注册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提供的护理服务,其重点人群就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以及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人群。

  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并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做技术支撑。二是护士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三是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信息平台,也可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以签署协议的形式合作建立,其服务端需显示实体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

  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内容涵盖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鼻饲、灌肠、便秘护理、拔管、压疮护理、伤口护理、雾化吸入、吸氧、吸痰护理、血糖监测、静脉采血、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导尿等首批35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在试点阶段仅允许提供首批服务项目目录内的护理服务。未来,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服务项目。

  患者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前,需要在我市实体医疗机构对自身疾病进行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明确疾病诊断、制定有关诊疗方案。患者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时,需在互联网上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供首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有关信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完成首诊并对其首诊信息确认评估后,方可为其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前还要对患者病情、心理、家庭、护理服务需求等情况以及有关环境进行评估,与患者签订协议等之后才能开展线下护理服务。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并以多种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等。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按照医疗机构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形成多层次价格体系相互补充的格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按照现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严格项目内涵;入户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非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按照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供需双方需求,自行设立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作者:徐杨
责任编辑:王靖羽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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